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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章 第 22 章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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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就算其他人都忘了,奥利弗也不可能忘。

在夏集举办的夏十三日这天,首支抵达莱纳城的,是来自近邻格雷戈城的尼斯商队。

为首的那两名商人,当然是整支车队里最醒目的存在:不仅是因为他们行在最前,也因为骑着的马最为雄健,穿着更是绣有精致纹饰的漂亮衣服。

三人年纪相仿,并且面部轮廓相似,一看便是有着血缘关系的,更别说他们还故意蓄着如出一辙的络腮胡子了。

初夏的正午已经称得上炽热了,他们头上却还戴着从地中海商人处购入的海狸毛皮兜帽,上面镶嵌着10颗白色米粒般的珍珠。

背上披着淡绿色的披风,簇新的马裤下那被扣紧的皮靴干干净净,针脚细密得看不出接缝处的靴底,甚至没沾上多少泥渍。

他们就是这支商队的主人,尼斯和尼尔兄弟。

“要不是听说莱纳城来了位公爵领主,有了上次在那屎河旁边卖货的经历,我是真不想来这个鬼地方了。”

尼斯擦了擦额上的薄汗,跟弟弟抱怨着:“而且那里的人越来越穷,连饭都快吃不起了,根本没有闲钱买我们的货物。上次带的那六车货,最后竟然只卖掉了一车!还全都是那个领主买的。”这还得亏了他们去得早,才从那眼高于顶的管家手里拿到了货款据晚到的那些商人说,他们的货款全是被那位贵族大人赊账买下的,而随着前领主的突然过世,也就注定没法要到了。

最让尼斯记忆犹新的还是,由于集市在臭气熏天的屎河边上,他们的货物也不可避免地沾上了难闻的臭味,久久都未曾散去。

他们兄弟在王国南部称得上是小有名气,是主要活跃在格雷戈城一代的巡回毛皮商。

他们主营的商品类型,从最常见的野兔皮毛,到颇受小贵族青睐的狐狸和松鼠皮毛。这些能被灵活运用在服饰各处的小类毛皮,每售出一件都能给他们带来不菲的利润。

当然,缺点也很明显:哪怕是在被公认为南部最大城市的格雷戈城,对这类商品的需求量也不算大至少不是个能让尼斯兄弟感到满足的数字。

比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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