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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朕不指望大明人人是海瑞 (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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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这会儿倒是识相。”

张诚道,

“当年太祖皇帝在《皇明祖训》里有规定,亲王即使有过,也是言官不得告、司法不得审、重罪不加刑,潞王殿下是皇爷亲自下旨派遣的,科道官又哪里敢违反太祖皇帝的遗训呢?”

这是句实在话。

朱元璋虽然对开国功臣不怎么厚道,但对自己的亲生儿子,却是事事为他们安排得周到。

根据《皇明祖训》的原文规定,言官弹劾藩王,如果皇帝认为这是小事,就视言官为离间皇家成员关系,按律当斩。

即便是大奸大恶之事,如果皇帝感觉证据不足,也会杀言官。

如果是普通百姓想要揭发藩王的行为,更是要先杀揭发者,而后流放其家人。

不过,随着朱棣继位后,明朝削藩政策的深入推进,藩王的地位开始不断降低。

从明宣宗朱瞻基伊始,言官弹劾藩王的事情开始多了起来。

但即便如此,言官弹劾藩王仍然是一件非常冒险的事情。

到了晚明,藩王的地位进一步降低。

譬如朱翊钧所在的万历十五年,藩王已经彻底丧失了对王府内部官员的人事、考察及司法权。

除了言官之外,藩王王府的辅导官、就藩之地的地方官以及百姓也能告发藩王,明朝中后期,甚至时不时有王府官员欺凌藩王的现象出现。

但就整体而言,活跃于京城朝中的言官并不太敢肆无忌惮的攻击藩王,毕竟朱元璋定的祖制就在那里放着。

藩王的权力虽然已经被削减得再不复明初,但皇帝还是随时可以拿《皇明祖训》上的条例追究言官的责任。

至于藩王犯罪,那更是宗室子弟不可动摇的司法特权。

终明一朝,如无皇帝特旨,普通司法部门是绝不能缉拿、审问藩王的,更不用说是定罪了。

《大明律》中“八议”的第一条就是“议亲”。

藩王犯罪,法司要奏闻皇帝,不得擅自提审,在皇帝颁布推问的圣旨后,方才能开列宗室所犯罪状,及应得之罪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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