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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章 朕觉得这大明最高贵的人是朕 (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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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传统是“官马民牧”,即民户由官府发给马匹称“种马”,替官府牧养,定期交驹,马死赔偿。

一般而言,规定的是江北五户养一匹,江南十一户养一匹。

民间养马户可以因为养马而减轻一定程度的赋税,并能得到朝廷的补给,前提则是这些马必须完好无损。

但事实上,民间养马给民户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一旦马匹不能足数或是质量低劣倒死,民户都将面临数额巨大的赔偿。

况且每年进京解马,押送太仆寺验收,往往是舟车盘费耗损,苦不堪言。

不仅民间要养马,卫所军户也得养马,军士养马虽然也能获得朝廷一定量的补给,但是毕竟蓄养的是官马,将来有必要时这些马匹都是能够作为备战队伍参与战斗的。

因此朝廷会为了确保马匹质量进行定期检验,一旦军士养马不善或致死,不可豁免都要给予一定赔偿。

明初所养官马,每匹给与草场五十亩,加之管理有效,马匹倒损及时递补,不至于造成严重负担。

但是到了明中期,草场被侵占,加之管理不善,马匹倒损和赔补问题就显得十分棘手,甚至成为困扰军士的一大弊政。

到了晚明,甚至在团营军官内部衍生出“桩棚银制度”,即团营官军骑操马匹,酌量马队官军朋友出银买补,每年以六个月为准。

这相当于是一种合作赔补制度,这样做使马匹的倒损和买补压力不至于过度集中在某一个人身上,有助于分散军士的经济压力。

团营的马匹主要来源于太仆寺,由于骑兵往往和国家军事力量的强弱息息相关,太仆寺马匹的管理往往十分严格,如有官员监守自盗必然进行严惩。

但是到了晚明,官员私占草场银、私自买卖官马的情况越来越严重,相关部门的官员上下其手,贪污成。

以致于到了万历一朝,就连京营中的马匹竟然逐渐都变成了蒙古人通过互市卖来的胡马。

而明末的军事困局正是源于马政。

即使后世的明末穿越小说无数次重复过“杀豪绅、填军饷、灭鞑虏”的套路,也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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