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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大明国舅郑国泰(下) (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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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贵妃道,

“有争端、起争议的事儿,咱们家最好都别去做。”

“当年孝宗皇帝的孝康张皇后如何?她父兄昌国公当年又如何?”

“先有六宫尽废之宠,后有迎立世宗之功,最后还不是革爵谪贬、西市被斩?”

郑贵妃说的是明孝宗一生唯一的爱人张皇后。

张皇后的父亲当年被封寿宁伯,后来又晋为寿宁侯,张皇后的两个兄弟张鹤龄、张延龄仗着自己长姐是皇后,在宫外横行骄肆,屡夺民产,多次犯法,为御史弹劾。

明孝宗在世时,还能使这两兄弟有所收敛,然而张峦一死,后来正德年间,张鹤龄袭爵升任太傅。

明世宗即位时,因有迎立皇帝之功,又加封为昌国公。

然而嘉靖八年时,明世宗尽革外戚,下诏明旨外戚爵位不得世袭,张鹤龄兄弟亦在革除之列,因横行不法,嘉靖十二年坐事下狱论死。

当时有大臣为张氏兄弟争谏,明世宗不得已,命长系狱中,

嘉靖二十年其长姐张太后驾崩,张延龄随即便在西市被斩,张鹤龄也在狱中病亡。

郑国泰笑道,

“张氏兄弟坏就坏在孝宗爷赐给他们家的那几家店铺上了,与民争利者大多没有好下场,这一点呀,就是贵妃娘娘不说我也知道。”

郑贵妃顺势追问道,

“咱们家可没有开铺子罢?”

郑国泰笑道,

“没呢,没呢,盐、茶、典当、放债、贩钞、酒肆、邸店、牙行,咱们家是一样不沾。”

“就是太祖爷现在忽然活过来,见了咱们一家,不说赞不绝口罢,那总也是不忍心重罚惩治的。”

其实朱元璋在建国之初,就对皇亲贵戚经营商业作出了明确规定。

依照明初制度,凡公侯内外文武四品以上官,不得令子弟家人奴仆于市肆开张铺店、生放钱债、及出行商中盐兴贩货物。

这一规定原来是为了遏制外戚勋臣利用特权进行商业营利,但实际在宣德以后,使用特权经商便已在大明的勋戚之中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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