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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章:不杀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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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你醒了……没办法……骨头太硬……我以前砍过狼的头,狼的骨头就很硬……但我没想到人的头骨也很硬……”那个人说着话,一剑劈下了一个人的人头,然后打散他的头,这时,这个人才站起身来,将手中的那口铜剑丢在一边,反手从身后抽出了一口铁剑。/wwВ5.c0\铁剑从铜鞘里出来,在这只有火星子跳舞的寂静中滑出了一道龙吟。

刘羲侧头看向纪元。

这人的胆子已经寒了,他甚至后悔,怎么会就这样找上了门来,纪元现在恨不得有多远走多远,能无声无息,在他的眼皮子底下把他的人一个一个全都杀了,这是什么人呀!世上怎么会有这样的一个人?

纪元不知道,刘羲是一个从三岁起就开始扎马步学习打拳杀人的人,他仅有的时间里,学得都是如何杀人,从十七岁拿起枪后,刘羲才告别了对刀剑拳脚的学习,相对来说,刘羲更喜欢的就是用冷兵器杀人,这也是他在新疆虐杀过分给调走的原因。

看着那份鲜红在自己面前绽放,刘羲从心里感觉快乐。这种快乐并不足为奇,和现在游戏的人一样,在游戏里,不就是以杀怪夺宝为主吗,比如暗黑,让人体会的,不就是自己杀死那些怪特的虐杀快感么?

人的天性和动物一样,不过人比动物残忍,这种残忍不是天生的,而是人类把周围比他强的生物一一踩下去,长年累月积在心里的快感!就是要杀人,就是要见血,大多数人都有这样的残忍基因,早在部落时代,一个大点的部落也就是几十人,他们十几人去打猎,但真正能打到的很少,因为对于大型野兽来说,人类反而是他们的食物。

这是进化史的必然成果,强者生存,弱者死去,人类成为大地主宰,身为强者,怎么会不喜欢杀戮呢,只不过,随着文明的诞生,大多数人迷失在农田文明里了,农业使人不愿再冒着生命危险去猎杀那些凶猛野兽,所以农耕文明总是受到放牧民族的攻击。

而刘羲,他从小的时候,就已经唤醒了这种战斗的基因。在战场上,他又迷上了虐杀的快乐,因为虐杀,所以平常的刘羲看上去和蔼可亲,斯文有理,但当杀人时,他就会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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