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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是罕见的没有推脱,承诺拿出一万钱给刘景。
她是性格吝啬不假,却也是一个精明的人,绝不会干赔本的买卖,刘景就如同昔日的刘远一样,一经出仕,立刻就会成为家中的顶梁柱。今日拿出一万钱,是为了日后收获更多。
春秋之义:“母以子贵。”继母也是母。
“多谢母亲大人。”刘景拜谢张氏,老老实实收下了这笔钱,除非他打算做个埋头工作,不理外事的小吏,否则先期不靠家里根本支撑不住。
已故幽州名士崔蹇在其所著的《政论》中称一名掌管百里之地的县长“一月之禄,得粟二十斛,钱二千。”
家中如果没有奴仆,则需要每月花费一千钱雇佣一名客佣服侍起居,草料、膏肉五百,薪炭、盐菜又五百,如此月钱已经用尽,以正常的收入根本就不够供应冬夏衣服、四时祭祀、宾客斗酒的费用,更别提还要养活父母、妻妾、子女。
县长作为百里之宰都感觉生活拮据,连最低限度的生活都无法保障,不动歪脑筋增加额外收入,难道要家人饿肚子么?
这也就是《汉书·景帝纪》诏书所言:“吏以货赂为市,渔夺百姓、侵牟万民。”
官吏的车马衣服,全部出自于百姓,廉洁的官吏满足自己的日常所需就满足了,贪婪的官吏还要让家人跟着一起受惠。于是奸吏巧立名目,搜刮钱财,害政伤民,海内无不怨之。
不管怎么说刘景心里还是有些追求的,他在现代都坚持住了操守,回到古代更是不会打破原则。
可是书佐一月之俸不过米三斛余、钱数百,只能说糊口有余,其他的就心有余而力不足了,继母张氏拿出的这笔钱算是解决了他的后顾之忧。
嫂子赖慈又道:“仲达,‘质书救邻’虽是仁义之举,但嫂子觉得质书于市总归有些不妥,如今家中不缺钱财,不若将书赎回来如何?”
张氏脸色登时变得有些难看,一副欲言又止的样子。
“多谢嫂子好意。然而当初是我执意要质书救人,这钱就应该由我自己想办法还,岂有用家中之财解我之困的道理。”
刘景断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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