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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 唱片公司,达成合作(二合一) (第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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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歌曲、宣发销售、版权管理等等。

曹轩主要找的就是这种小型唱片公司。

当然,那些大中型唱片公司他也去了,结果毫不意外,对方不是予以拒绝,就是想和曹轩签经纪约,而且条款非常苛刻。

在网络还未兴起的年代,歌手要红,一般都要依托电台、电视以及媒杂志媒体这几个宣传渠道。

而这些渠道资源,大多都是被那些大中型唱片公司垄断瓜分。

唱片公司手里捏住命脉,在与歌手之间关系中,自然而然的占据主导地位。

成名歌手还好,而未成名和新人歌手,因为要完全依托唱片公司的资源,根本没有什么话语权,只能任唱片公司随意摆布差遣。

拿曹轩从那些大中型唱片公司得到的合同举例,差不多等同于卖身契。

合同年限没有一份是低于5年的,10年以上是比比皆是,专辑、商演以及其他各类收入,歌手能拿到的占比只有5~10%,极少数才是10~20%

甚至还有的唱片公司,直接不给歌手任何分成,光发工资。

底薪每月500,包吃住,并且没有其他任何附加条款,比如工资逐年增加,奖金绩效,作出成绩更换优厚合同等等。

换言之,万一有歌手红了,只要唱片公司不给加薪,就是红到一线,照样每月拿500。

得亏时代变了,不然通通都得挂路灯………

………

对于这种卖身契式的压榨合同,曹轩是绝不会签的。

所以他只剩下一条路,找小型唱片公司合作,自己出单曲。

经过几天的明察暗访,以及多方打听到的情报,曹轩最终圈定了一家合适的唱片公司——【蓝启唱片】。

这家唱片公司规模不大,但成立时间很早,在九十年代初,内地流行乐还没形成气候时就已经创立。

起初老板有两个,【蓝启唱片】这个公司名,就是从两个老板的名字各取一字组成的。

不过后来因为蓝启一直不温不火,甚至算是赔本赚吆喝,就有一位创始人退出,仅剩下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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