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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看,程千帆带着小女孩出现在乱葬岗祭奠,并无可疑。
此外,程千帆那天出现在霞飞路,是特意去买了万氏猪蹄,带了酒水和酒菜,坐了黄包车去了安福里的苏稚康巡长家里吃酒,吃完酒,醉醺醺的回家了。
整个时间链条非常清晰。
以此观之,程千帆出现在霞飞路抓捕老廖的现场,只是路过,没有什么可疑之处。
不对,不对。
汪康年在手术台边上踱步,总觉得有什么地方不对劲。
蓦然,他的视线停在了一张纸上,这是手下从黄包车夫那里打听到得来的消息。
……
“程警官?记得记得,我想起来了。”
“他那天心情很好,拉他去买了万振兴卤菜店的猪蹄。”
“还买了一些下酒菜。”
“最后去了安福里,他还多赏了我五毛钱哩。”
“程警官?不记得了。”
“噢噢,我想起来了。”
“从安福里拉着程警官回延德里,他喝醉了。”
“路上我还帮他买了瓶酒呢。”
“车钱?不不不,车钱给了,给了,在酒钱里了,多给了哩。”
是了,是了,问题就出在这里。
汪康年掏出一支烟,没有点燃,嗅了嗅,露出振奋之色。
终于让他找到了那种不对劲的感觉的原因了:
问题就出在这份证词之上!
这份证词本身看似没有问题。
但是,细细观之,有种古怪的感觉——证词描述过于清晰了!
过了那么久了,黄包车夫竟然记得如此清楚,这有违常理。
汪康年停住了脚步,他皱了皱眉头。
只是,按照黄包车夫所言:
心情好,为人大方,多给赏钱?
没喝够,回家中途令车夫买酒?
黄包车夫是苦哈哈,拉了个大方的巡捕,巡捕似乎心情不错,车夫没有挨骂,乘客还多给了钱,故而记得清楚。
一切又都显得那么的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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