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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儿啊!《马关条约》要赔2亿两白银,已经相当于螨清好几年的财政收入了!
另外,到底这一亿是财政收入?还是gdp?这两个东西也根本不是一回事儿!
还有,先不说一亿两白银这个数据是怎么得出来的,就算是宋朝的财政收入,那也不是以白银为计量单位的好吗?
这里必须普及一个历史常识,中国大规模地使用白银这东西作为“一般等价物”也就是货币,是在明朝中叶以后,因为明朝时期才有大量的白银输入,使得白银作为货币的条件成熟,而换到之前的唐、宋、白银都不会是主要的货币计算单位。
所以从这个角度说,后面那句话也是扯淡了:“明朝最高时是1500万两,张居正改革前跌到250万两,是南宋的1/40;哪怕是清朝有了现代工业,总收入也只达到8800万两。”
拿明清时期以白银做单位去和不用白银做单位的宋朝比,然后得个1/40的结论?
实际上,连第一个用“贯”做单位的数据我们都要打上个问号——
遍翻《宋史》的《食货志》、《宋会要辑稿》的《食货》,都没有看到“一亿贯”或者“一万万贯”或者“一亿六千贯”或者“一万六千万贯”这样的数据,也有可能是近年来学者的研究成果,但相信一个严谨的学者也不太会得出“一亿贯”这样的数据。
如果深入了解一下就会发现,《宋史》卷一七四《食货上(二):方田,赋税》记载的很清楚:
“岁赋之物,其类有四:曰谷,曰帛,曰金、铁,曰物产是也。谷之品七:一曰粟,二曰稻,三曰麦,四曰黍,五曰穄,六曰菽,七曰杂子。帛之品十:一曰罗,二曰绫,三曰绢,四曰榇,五曰絁,六曰绸,七曰杂折,八曰丝线,九曰绵,十曰布葛。金铁之品四:一曰金,二曰银,三曰铁、镴,四曰铜、铁钱。物产之品六:一曰六畜,二曰齿、革、翎毛,三曰茶、盐,四曰竹木、麻草、刍菜,五曰果、药、油、纸、薪、炭、漆、蜡,六曰杂物。”
简单地说,宋朝收税,不是如我们现在收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之类一样,跑税务局交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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